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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婚後買房,分開後是持分共有嗎?還是一人所有呢?

很多情侶在一起時,買房時不會去計較到底要登記誰的名字,或是擬出對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,這時,一但感情發生了問題,再回去爭論房子到底是誰的時候就很麻煩了,再買房前,經過理性的討論與溝通後,相信不管未來雙方會如何,各自都有一定的保障。


婚前買房,女方繳錢,登記在男方名下
我國不動產物權係採「登記」主義,也就是說,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誰就是房子的實質所有權人,所以對男方有利,但是女方如果可以佐證是以「結婚」為前提贈與,那女方就可以請求返還,贏得訴訟,特別注意的是,前提是要可以「證明」以結婚為前提贈與喔!


婚前買房,雙方共同出錢
雙方在契約上清楚載明「持分」比例,分手後能以契約主張,分配不動產持分共有比率,最好將房子登記為雙方共同持分共有,白紙黑字寫清楚。但要注意其中一方如果所有權超過2/3,就有權利自行處分不動產進行持分買賣,所以最好的是各自擁有1/2的持分所有權。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,怎麼對另一方有保障呢?可另外再申請「抵押權設定」或「預告登記」。


婚後買房,登記在一人名下
就算登記在一人名下,婚後買房也是屬於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,雖然登記人可以自行處分不動產,但離婚後另一半可主張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要求分配。繳錢的一方,在銀行匯出錢的同時,對該筆支出註記「房貸」,千萬不可以拿現金,這樣才會留下證據,為自己保險。


抵押權設定應備文件:
1.土地登記申請書
2.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
3.權利書狀
4.申請人身分證明(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,得免提出)
5.義務人印鑑證明(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,義務人為自然人者,免附印鑑證明)
6.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


預告登記應備文件:
1. 登記申請書 
2. 登記清冊 
3. 登記名義人同意書 
4. 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 
5. 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書 
6. 請求權人身份證明文件 |
7.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


預告登記之效力:
1.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,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,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。 
2.預告登記,對於因徵收、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,無排除之效力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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