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明和春嬌是一對恩愛的夫妻,倆人努力存錢終於如願買下屬於他們的房子,但不要以為從此志明跟春嬌,就過著快快樂樂的日子!要注意如果處理不慎,小心從佳偶變成怨偶……。
「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下?」是最常引起夫妻嫌隙的一大問題,以下是我們整理的三個重點,知道這三個房屋持分共有的方式,避開地雷,方能讓雙方的感情維持長久。
1.共同登記
顧名思義,也就是共同持分共有,這棟房子是志明和春嬌一起持分共有房子的所有權。
優點 |
避免雙方若要分開時,其中一方擅自把房子拿去賣掉或貸款。 |
缺點 |
如果要去銀行貸款,會因為產權或另一方個人信用的原因,可能會降低貸款額度。 |
2.預告登記
不論是志明還是春嬌誰出錢買房,將房子登記在志明名下,春嬌可在房屋所有權登記時設定「預告登記」,將來若志明要變賣轉移或是貸款抵押,須經過春嬌同意。
優點 |
類似像假扣押的概念,保障其中一方,是最經濟的方式。 |
缺點 |
預告登記無法對抗強制執行,如果志明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債,被法院強制執行,假使已經設定預告登記,這棟房子仍然會被法院查封拍賣! |
3.借名登記
志明買房,借春嬌的名義登記,春嬌僅只有掛名,但她是沒有產權分配的。
優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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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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